三、课程改革中教师消极行为的消解
课程改革中教师消极行为的产生,既源于客观上的“不能”,又源于主观上的“不愿”。这二者互为前提和基础,客观上的“不能”会导致主观上的“不愿”,而主观上的“不愿”又会使这种“不能”变本加厉。要消解课程改革中教师的消极行为,其实质就是要使教师既“能”又“愿”进行改革。因此,必须对症下药,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化消极为积极,使教师真正成为课程改革的最有力推动者。
(一)对话与交流——还原课程改革的本真世界
课程改革自然有其宏大的理想和抱负,但是,改革的指导思想所显示的,只是一种书本的理想,是一种“理论理想”,在改革的实施中,在对书本理想的现实解读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另外一种“实践理想”。这种“实践理想”可能会与课程改革的“理论理想”出现较大的偏差,因而极有可能使课程改革走上与最初的设想背道而驰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对话与交流,还原课程改革的本真世界,使教师与课程改革产生共识。
这种对话,既可以是文本与教师之间的对话(这种文本应该是从教师的视角来阐述课程改革蓝图的并且表述清楚的),也可以是课程决策者与教师之间的对话,还可以是参与改革的各个课程专家与教师的对话,更可以是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对话。这样的对话,才是达成我们所期望的理论与实践一致的唯一可行途径。
(二)解构与建构——催生教师真视界
尽管教师被列入“天地君亲师”的行列,尽管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与这种抽象荣誉相随的,是对教师至高的要求: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必须像春蚕般“到死丝方尽”,必须像蜡烛般“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同时伴随着这种抽象荣誉的,是不利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如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市的调查显示,有57.4%的教师感到“薪水太低”,有31.15%的教师表示“如有挣钱的工作,愿意弃教转行”。④而课程改革的施行,更加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这种高要求与低待遇的反差,大大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因此,我们要在改革中为教师消解重负,建构一种别样的教师视界。
首先,重新诠释新课程对于教师的要求。教师除了是“教师”,还是一个“人”;教师除了要教学,还要生活。我们的新课改,不仅是要让学生快乐地学习,更要让教师快乐地教学。课程改革当然有它所期望的教师行为模式,但这不是标准,而是参考。新课改所真正希冀的,是教师自己去反思,去发现和发展具有个性的教学。
然后,归还教师对课程的话语权。长期以来的专家话语压制进而消弭了教师对课程的话语权,使得教师仅仅作为一种被动的教学与改革的工具而存在,而鲜有对课程的主动权。新课程充分意识到:“人只能自己改变自身,并以自身的改变来唤醒他人,但在这过程中如有丝毫的强迫之感,那效果就会丧失殆尽。”⑤